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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章程

出版暨資訊發展委員會章程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出版暨資訊發展委員會章程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制訂
中華民國102年 9 月14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7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2日修訂

第9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出版暨資訊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行使《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所規定關於出版及資訊發展之職權,特訂定《出版暨資訊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
 

第三章 集會
第三條
本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或需要時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章 職掌
第四條
規劃、建置、維護與管理學會資訊化系統。
第五條
發展資訊需求。
第六條
與資訊系統公司連繫;並擬定及審查資訊公司合作契約,監控資訊公司工作效能及調整合作契約。
第七條
配合本學會雜誌出刊定時更新網站資料。
第八條
收集學會下設各委員會及會員反應資訊化之需求,以建立便利操作之資訊化功能。
第九條
承接理監事會議交辦之事務及案件。
 

第五章 實行
第十條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學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學會理事會議決議事項,對外行文由學會行之。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學會統籌支付。
第十二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並提報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應於本學會理監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依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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