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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規章

優良感染管制員表揚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優良感染管制員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日制定公佈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月15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主 旨
為表揚獎勵醫療照護及人口密集機構之會員長期從事感染管制工作之努力與辛勞,特設優良感染管制員表揚辦法。


二、 資 格
為本學會活動會員且於醫療照護及人口密集機構從事感染管制工作至少連續二年且仍在職,並領有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感染管制員證書者。


三、 參加辦法
由本學會各區會員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自行或其他會員推薦,檢附推薦函向秘書處提出申請,各區選出1-2名。


四、 審查方式

1、    由秘書處受理推薦名單並彙整後提報至專業發展委員會負責評選。
2、    專業發展委員會依評選結果提報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准。


五、 申請時間
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向秘書處提出申請。

 

六、 頒獎日期
於翌年之本學會年度會員大會暨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發予獎狀一紙與行文至該所屬機構表揚。


七、 附件
優良感染管制員推薦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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