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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訪查5.1是衛生局審嗎
訪查改由主管機關負責後,今年訪查5.1由衛生局審????衛生局還寫了綜合意見2點???1.PPE穿脫順序請本院再確認(說CDC有建議)並落實(但醫院可依自行狀況自訂的阿)。2.請本院愛滋加入匿篩計畫。
為什麼衛生局可以寫訪查委員填寫的建議單,委員為何沒有制止?????
甚麼時候感控訪查變成衛生局建議事項訪查????
因醫院感控查核已改由各縣市衛生局負責,但遊戲規則原則不變,原則上5.1應訂有合適之隔離措施及動線規劃,且訂有大模感染事件發生之應變計畫,並確實執行,非衛生局負責條文,委員應依評分說明逐條審查,更何況愛滋匿篩已超越此項次的精神,所以建議您此項妳可提申訴及反應意見,請看103年度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作業手冊P23~24 ,請記得把委員名字寫出,以便疾管署及醫策會了解是那位委員。可以讓該委員了解一下
郭大媽
您好,查核當日院方就必須於查核評分表簽名前與委員確認各項目評分及建議,事後再申訴是無濟於事的。因此,熟悉各項條文內容非常重要,可當場與委員確認這建議是對應條文第幾點。當然,事後對於評核委員的評量表(專業、態度等等)回饋給醫策會也是很重要的。
本院此次委員建議PPE穿脫已不再需外科口罩,建議修正穿脫步驟但查詢了CDC感控教室內個人防護裝備穿戴(更新日期為20120430)還是有外科口罩佩帶.不知該去何處搜尋最新資訊來參考修訂?請先進们提供,謝謝
親愛的學妹
請見 WHO --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pidemic- and pandemic-prone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s in health care
http://www.who.int/csr/resources/publications/WHO_CDS_EPR_2007_6c.pdf?ua=1
PPE個人防護裝備標準配備包括:手套、隔離衣、 護目鏡、面罩、外科口罩/高效過濾口罩
疾管署掛網的資料並無錯誤,
當日有提出但衛生局長官一直打段,我想是委員審也寫意見,現場討論是沒問題,但現在查的和寫下建議的是主管機關,我方主管只能說:請我不要解釋,表示我們會後再檢討。 我想小感控日後還要怕主管機關找麻煩,所以現場說是無濟於事。提出來是希望委員們的共識是如何,將來如何應對衛生局,也是可以討論,如果歸衛生局那也告知大家即可。
當日有提出但衛生局長官一直打段,我想是委員審也寫意見,現場討論是沒問題,但現在查的和寫下建議的是主管機關,我方主管只能說:請我不要解釋,表示我們會後再檢討。 我想小感控日後還要怕主管機關找麻煩,所以現場說是無濟於事。提出來是希望委員們的共識是如何,將來如何應對衛生局,也是可以討論,如果歸衛生局那也告知大家即可。
真的辛苦學妹了,感管師要管醫院很多事,計畫很多,連資深感管師都快招架不住 ,既是列入「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措施及查核辦法」且已公告發怖施行,規則就需講清楚,您遭遇到的問題,我會幫妳反應在委員共識會中提出討論,
1.到底衛生局負責查核的人員是否也可將他的建議寫在綜合評語內,要先訂清楚,以免造成受查醫院的困擾。
2.如衛生局主管單位也可寫建議,那他們就需參加疾管署及醫策會所辦的委員共識會,瞭解需遵守的原則。
我會先代轉給疾管署長官知道,以便下次共識會討論。
大家都辛苦了 祝健康平安 郭大媽
學妹好
妳方便告訴我您是那家醫院或那個縣市衛生局,請私下告訴我
我的 MAIL : kuose2007@hotmail.com
大哥大 0920006039
感謝先進解惑!! 感謝
真的覺得改由主管機關負責後,今年訪查確實很不一樣。小醫院感控師能夠做的真的有限,被問話也很嚴苛,帶委員實地訪查時,衛生局人員一直把我拉到旁邊問一些跟感管不相關的事,例如床數問題,還質疑我們超收病人...我已經請主管出來向他解釋還用鄙視的口氣,其實真的令人不快!再來就是與院方討論時間,我印象中是由感控醫師或是護理師解說評核建議內容,可是卻是衛生局人員把我拉到旁邊一直叫我趕快看,沒有問題看誰要簽名。這樣對嗎?難道他們不能像醫策會那樣在旁監督角色就好嗎? 訪查的目的到底是請資深的感管先進到其他醫院指導、建議,還是交張漂亮的評核表給衛生單位交差?原本對感管工作已經混淆及冷卻了,這樣一來,我也想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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